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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茅街道兴华村三人违法用地被法办,土地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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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经法律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处理、完结了三人因违法用地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件,有效恢复了土地原状,有力打击了我市违法用地行为,强势遏制了这一态势的蔓延。

     因一块集体土地,

     三人受到法律制裁

     2014年5月,时任三茅街道兴华村第9组村民小组组长的陈某,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用地的情况下,召集部分村民,擅自决定将该村民小组靠近扬中大道路边的集体土地,分别出租给朱恩某4.84亩、朱建某3.55亩,用以建设物流停车场和废旧物品回收堆场。

     当月,朱恩某和朱建某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填埋的方式,对租用的属于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直接破坏了土地的种植条件。

     立案后,国土部门第一时间将达到移送标准的陈某非法转让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于当年10月,对二朱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3月,由于两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履行相关义务,市国土局依法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陈某也于近日受到了丹阳市人民法院的宣判。至此该案件3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多重因素制约,

     违法用地现象增多

     “两人的非法占地行为是我们监察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发现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朱宏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非法占地属违法用地中的一种情形,另一种情形就是非法转让,案中陈某行为即属这一种。

     近年来,由于农业种植收入较低,生产力普遍向二三产业转移,部分农田抛荒,加之土地指标受限、部分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使得违法用地有供给有需求,因而这一现象有增长趋势。

     “我们查处的案件中,非法占地的比重更大,几乎占据了违法用地的全部。”朱宏伟还提醒大家一个认识误区,土地违法案件并不是只对非法占地方进行查处,非法转让方同样要接受处理。陈某就是因为非法转让而获刑,尽管这样的案例在我省并不多见。

     然而,更让人遗憾的是,在查处过程中,会有部分群众对执法行为不理解。“我们多次进行现场制止,但效果均不显著。”朱宏伟表示,部分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和对土地权属的认识不清,大大增加了违法用地的查处难度。

     联动执行,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

     为了维护全市用地秩序,今年2月,市国土局申请通过法律程序处理这几起违法用地案件。目前,两宗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已经全部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陈某、朱恩某、朱建某也分别受到了相应制裁。

     据朱宏伟介绍,在日常工作中,对违法用地的查处,主要是依靠群众举报,市土地监察大队、国土所和分局、村级土管员三级网络巡查,卫星图片比对以及信访转办4个来源。一经发现,将迅速立案进行查处。

     此次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也是破解涉土违法案件执法难题之举。今后,市国土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横向联系,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力,有效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施杭 陆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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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9: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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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9: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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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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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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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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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22: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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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07: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 收益 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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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21: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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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00:2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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