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办〔2015〕66号
关于印发《关于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月 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教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方案要求组织好相关活动和材料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扬中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关于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学校工作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守讲敢”摆在突出位置,突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夯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此次活动面向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以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各校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紧密结合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并集中解决财务管理、工程建设、人事管理、食堂管理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活动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宣传引导。(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加强学习。认真落实学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学习,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2.廉政课堂。每月邀请市纪委、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领导就八项规定、财经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集中授课。 3.警示教育。近期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赴句容边城监狱、邗江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每月结合“校长学习日”活动组织观看一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组织优秀作品评选,并邀请市纪委、人大、政协领导,以及行风监督员参与评选。 (二)查摆问题、自查自纠。(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校各单位就财务管理、工程建设、人事管理、食堂管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方面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真实、详细地反映管理现况。 (三)深入剖析、注重实效。(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入剖析查摆出的问题,分片开展研讨,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挖掘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真正下决心整改,清单式制定整改意见。 2.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将财务开支情况向教职工通报,或张贴在校园公开栏内,接受教职工监督。 3.各校各单位成立专门的监督队伍,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内控。监督队伍人数为3-5人,由普通教师担任,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局监察室。 (四)建章立制、多重监管。(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度约束。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汇总,汇编成册,于10月底前发放到局机关同志、各校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上同志手中。 2.强化审计。增加审计密度和力度,除由局审计小组开展常规审计外,每年组织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部分学校进行抽审。每年审计不少于10个单位。 3.强化监察。局监察室每月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对各校各单位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每季度开展一次情况通报,确保监察常态化;变原有的“信访信息员”为“信访监督员”,一般由普通教师担任,赋予其财务监督的职能,发现问题直接向局监察室、计财科上报。信访监督员名单一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至局监察室。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教育系统作风建设月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各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2.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相关问题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 3.确保活动实效。作风建设要形成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适时宣传报道作风建设月活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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