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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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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2 08: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2015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2015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切实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通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需互促、良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
(一)统筹协调,持续发展。正确把握产业现状与远期规划、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础建设与后续管理的关系,做到稳妥有序、适度超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政府先导,市场跟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引进本土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推广应用,带动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带动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布局和规模扩张。
三、推广应用的目标计划和重点领域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为全市生态文明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不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有效缓解能源消耗和环境排放压力。2015年,全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安排400辆,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领域
2015年重点在公交、环卫、物流、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突出示范效应,建设新能源公交车示范线,公交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清洁乡镇建设,在城乡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车。
新能源物流车推广应用。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启动商业化推广试点,聚焦物流配送终端最后一公里,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车。
扩大在旅游、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步骤
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政府机关、公交场站、学校、医院、酒店、场馆、景区、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今年,按照保障运转原则,重点由各新能源汽车应用单位,做好各自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
四、支持政策
对本市购置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国家财政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执行;江苏省财政补贴按照《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5〕19号)执行。
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制订出台《2015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按省级财政补贴的1.5倍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省级财政补贴同比例进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辖市要根据此原则,尽快出台财政补贴的实施细则。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各辖市区(镇江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分别见附件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各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交、环卫、物流等企业,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要带头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企事业单位通勤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运营领域,城市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2.探索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租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服务领域,积极探索公私合营(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经营性租赁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扶持产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关键核心部件与整车配套发展,促进全市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协作。
4.建立监测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
5.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由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车辆运营、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监督考核。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附件1
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新能源汽车
丹阳市
50辆
句容市
25辆
扬中市
25辆
丹徒区
20辆
京口区
10辆
润州区
10辆
镇江新区
10辆
市本级
250辆。其中:
市公交总公司200辆
合计
400辆
备注:
1.各辖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推广车型和品种,优先推广纯电动汽车,确保总量不变。
2.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各辖市区实际购车数量纳入考核计划并视同完成任务。
附件2
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组织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常生  副市长
成    员:卜晓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云峰  市发改委主任
薛  峰  市经信委主任
毛  健  市科技局局长
石重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小青  市财政局局长
戴非平  市国土局局长
刘正泰  市环保局局长
谢继步  市住建局局长
王根生  市规划局局长
丁  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秀芹  市质监局局长
徐心田  市安监局局长
田先华  市物价局局长
王协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崔恒志  镇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可可  丹阳市市长
许  文  句容市市长
潘早云  扬中市市长
张映桥  丹徒区区长
黄万荣  京口区区长
高国成  润州区区长
郭  建  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计划执行和资金补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总结。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卜晓放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副主任徐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严明礼、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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