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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骑电动车撞倒老人后逃逸 仅用10分钟就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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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2 22: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5日早上9时左右,扬中市交通警察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扬中市油坊镇政前路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将一位老人撞倒后,驾车逃逸。

交警到达现场时,倒地老人已被好心群众扶起坐在凳子上,肇事车辆早已逃离。由于老人当时被撞倒地,电动自行车没有停车反而逃离了,老人也没有看清肇事者及车辆的样子。交警向老人询问情况,其意识清醒且能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老人身体外表虽无伤痕,但年事已高,交警立即联系其家属接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

因刚下过雨,交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路面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发现场周边也无监控。交警对事发地沿街商铺展开走访时,一位围观群众跟交警说到“我看到了,是一个女的驾驶的电瓶车,我看到了她车后面的电动车号码牌了,是108***”,这给交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顺藤摸瓜仅仅用了十分钟就找到了肇事者。肇事者魏某于11月2日在八桥中队登记领取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交警根据魏某登记的信息找到了魏某,并要求其现在就将逃逸车辆开至八桥中队。在证据面前,魏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魏某如实向交警讲述了当时的事故过程。

当天早上魏某沿东西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扬中市油坊镇政前路路段时,突然看见沿南北向道路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但发现老人时距离已经很近,来不及避让,将老人撞倒。

“发生事故后,你为何要驾车逃逸?为何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问魏某。魏某说事故发生后,回头看了一眼老人,老人虽然摔倒了,但自己慢慢爬了起来,感觉应该没什么大事,就把车给开走了。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双方来说,都是意外的,甚至是猝不及防的。没有人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后续事故处理的态度和方式。目前,老人并无大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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