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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决定,镇江新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至199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市大港金港大道98号)1号楼5楼1520室(教育岗位)和4楼1422室(卫生岗位) (报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至报名现场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6.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
报名截止后,新区社会发展局汇总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5月28日(星期六)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6年6月2(星期四)-6月3日(星期五)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新区管委会1号楼5楼1520室(教育岗位)和4楼1422室(卫生岗位)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具体如下:
1.教育岗位(岗位代码为01、02、03、04、05、06)考试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70%计算。
2.卫生岗位(岗位代码为07、08、09、10、11)考试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笔试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和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
2.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制定工作方案,报新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交纳面试费100元)。考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采取封闭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6月4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分别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代码为03、04、05、06、07、08、09、10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录用公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录用到缺额岗位)。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未按时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聘用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考务咨询电话:0511-83378271,镇江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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