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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学龄前儿童应由家长陪同过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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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龄前儿童应由家长陪同过马路
     因为家长的疏忽,4岁的幼儿独自一人横穿马路,随后被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伤。这是6日晚发生在市区文化北路的一个交通事故。
     当晚7点多,出租车驾驶员郭某驾驶出租车沿文华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赵大烧烤店附近时,有一个孩子突然从马路边上窜了出来,郭某连忙踩刹车,可还是撞上了孩子。处理事故的姚警官介绍说,当晚孩子的爷爷奶奶带着7岁的强强、4岁的明明在文化北路下车。下车后,老人们准备带孩子们过马路,当时两位老人牵了7岁的强强后,并没有牵到4岁的明明。就在此时,4岁的明明突然独自一人由西向东横穿马路,这便被郭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伤了。后经医院诊断,明明脚踝多处受伤。目前该起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家长在平时要教育自己的孩子千万不要在马路、停车场等车辆往来频繁的地方玩耍;外出时,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孩子的监护责任,保障孩子的出行安全。机动车驾驶人驾车经过人流量大、路旁有摊点的路段时,必须减速慢行、左右瞭望,以确保安全。 (钟敏 卞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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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00: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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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20: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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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20: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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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2: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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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9 22: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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