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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熟人在朋友圈里推销商品很常见,也会摊上事儿?新广告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在自媒体帮忙转发广告,也属于广告发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转发的广告中宣传的商品出现问题,作为广告发布者,在找不到广告主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转发广告“碍于情面”
在网购盛行的当下,随着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普及使用,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亲戚朋友都陆续做起了微商。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微商刷屏现象严重,替人友情转发广告的行为,也让不少用户不堪其扰。
“亲,麻烦在你的朋友圈帮我转一下我的广告呗。”相信很多人都有收到亲朋好友这种请求帮忙在自己的朋友圈做宣传的经历。“卖化妆品的、卖包的、卖鞋的,还有一些海外代购,几乎做什么的都有。”田小姐说,她的微信好友总共不到200个,其中微商就占了将近十分之一,“朋友圈里的消息被这些微商刷屏了不说,经常还会收到帮忙转发广告的请求。因为都是亲戚、朋友,碍于情面,我就都转发了。”田小姐如实说道。
商品真伪优劣并不清楚
和田小姐一样,在微信、QQ、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帮忙转发广告这种“顺水人情”,已经成为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朋友圈中很多转发的广告,几乎都千篇一律的写着诸如“自家亲戚的店,绝对信得过”“朋友开的店,质量有保证”“一律正品,假一罚十”等字眼。
在转发广告前,商品的真伪,质量的优劣是否清楚?就此疑问,记者随机进行了采访。“遇到这种请求,我也会帮忙转发,但是过几天,我就会把广告删掉。”张云峰对记者说,“我也不知道他卖的东西质量好不好,如果朋友因为看到我发的广告买了东西,出了问题怎么办。”市民林女士表示,“如果朋友购买自己转发的商品出了问题,她也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位朋友和那位微商好友,如果朋友闭口不提的话,那么大家的感情也会受到影响,总之两头不讨好。”
提醒市民,要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尽管新广告法发布实施已经两个多月,但是我市目前自媒体广告宣传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由于微商数量的不断增加,加之网络管理的难度较大,很难从源头上杜绝通过自媒体的虚假宣传非法获利的行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杨科长介绍,“我市目前尚未发生因为自媒体广告宣传引发的市场纠纷,由于新广告法刚刚颁布不久,我市市场管理工作人员也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学习新广告法内容以及跟进相应的管理手段。计划今后逐步将我市自媒体的广告宣传根据新广告法的要求纳入管理范畴内。”杨科长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以为转发广告只是举手之劳,大家应该为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 扬中日报 倪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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