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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学校休学和复学流程手续
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由学校审核并填写休学呈批表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认定并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病历、医药费发票等);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2.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
3.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毕业年级一般不予休学。
4.休学期满,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5.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报批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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