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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查处两食品企业
近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食品企业开展检查时发现,两家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每日检查,未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也未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和《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缺失,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向企业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2年 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的关键。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仅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更是保障食品安全所需。接下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将把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重点监管工作,持续加大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的指导力度,提升食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镇江智慧315 付阿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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