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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扬中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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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22:5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好扬中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调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及《镇江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专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2年1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原11%下调1个百分点至10%,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仍按规定基数的0.5%缴纳。

二、退费安排

对此前已经按原比例缴纳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医保部门集中作退费处理,将下调的1%医保费于2022年5月11日后陆续退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中,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并关注退款到账信息。

特此通告。

扬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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