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复工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准备
1.严格落实“五有”“两员”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将疫情防控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体系。做到“五有”、设置“两员”,即:有本企业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
2.严格审定返岗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排查,掌握员工最新的健康状况、“两码”情况、核酸检测结果、疫苗接种情况、本人和同住人员行动轨迹等信息,确定复工人员名单。对于全员排查信息存在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本人或同住人员仍在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的职工,暂不安排返岗。
3.严格做好场所消杀。复工后组织场所消杀培训,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杀。定期做好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以及食堂、宿舍、卫生间等职工生产生活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
4.严格排查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因疫情防控和停工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含省市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未到岗的不得复工复产。落实好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5.严格开展职工培训。围绕省、市企业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开展一次全员复工复产培训。同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防疫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测温、消毒、人员管控等疫情防控专业技能。
二、复工审核备案流程
1.企业自查。企业对照《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对照检查表》(附件1)内容逐项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提交承诺书、审核备案表(附件2、3)。
2.审核备案。市经发局或所属镇街区进行现场审核(规上企业由经发局和属地两级审核,规下企业由属地负责审核),并在企业复工复产审核备案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同意复工/限期整改),盖章后报市防指办备案后有序复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4月16日0时。
3.核查和服务。企业复工后,市经发局或所属镇街区分别对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各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凡是不达标的,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重新申请复工。市经发局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复工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
4.专班挂钩联络。市经发局要建立完善驻镇(街区)挂钩服务机制,选派精干力量,组成专班人员,迅速高效指导镇街区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及时指导企业自查、审核备案和协调保障等工作。
三、复工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要认真对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加强过渡期人员管理。恢复常态化管理14天内,对员工实行住处和工作场所“两点一线”闭环管理,企业结合实际、控制人数、有序返岗。恢复常态化管理14天后,企业可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进厂关”管理。入口处要有专人测温登记、查验“两码”、查验首次进入企业人员或市外返岗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所有企业复工前,需生成“镇江通行码”,张贴在企业入口,用于对非本企业人员进入厂区的登记管理。
3.做好健康监测。每日登记员工体温、“两码”、最新核酸检测结果、本人和同住人员轨迹,详细询问有无异常症状,做好记录备查。定期更新完善员工花名册,与全体员工签订承诺书。
4.加强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和物品定时消毒、加强通风换气,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频繁接触部位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食堂实行错峰分时就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设施和符合条件的洗手液。
5.做好疫苗接种。建立涵盖员工总数、应接尽接人数、已接种人数、未接种人员确定接种时间、无法接种人员详细原因等内容的信息台账,督促员工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加强健康教育。利用电子屏、橱窗、内部邮件等形式,将病毒传染性、危害性和各类防控指南宣传到企业职工。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按照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各项常态化措施落到实处。
扬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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