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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撞人逃逸 车牌号码揪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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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3 10:2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动自行车撞人逃逸 车牌号码揪出肇事者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桥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油坊镇政前路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将一位老人撞倒后,车主驾车逃逸。

交警到达现场时,倒地老人已被好心群众扶起坐在凳子上,肇事车辆早已逃离。由于老人当时被撞倒地,电动自行车没有停车很快就逃离,老人也没有看清肇事者及车辆的样子。交警向老人询问情况,其意识清醒且能清楚地说出自己的名字。老人身体外表虽无伤痕,但年事已高,交警立即联系其家属接老人到医院进行检查。

因刚下过雨,交警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路面并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发现场周边也无监控。交警对事发地沿街商铺展开走访时,一位围观群众跟交警说到“我看到了,是一个女的驾驶的电瓶车,我看到了她车后面的电动车号码牌了,是108***”,这给交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顺藤摸瓜仅仅用了十分钟就找到了肇事者。交警根据电动车车牌登记的信息找到了魏某,并要求其立刻将逃逸车辆开至八桥中队。在证据面前,魏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魏某如实向交警讲述了当时的事故过程。

当天早上魏某行驶至油坊镇政前路路段时,突然看见步行横过马路的老人,但发现老人时距离已经很近,来不及避让,将老人撞倒。

“发生事故后,你为何要驾车逃逸?为何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交警问魏某。魏某说事故发生后,回头看了一眼老人,老人虽然摔倒了,但自己慢慢爬了起来,感觉应该没什么大事,就把车给开走了。

交通事故的发生,对双方来说,都是意外的,甚至是猝不及防的,没有人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后续事故处理的态度和方式。目前,老人并无大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扬中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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