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民政和红会联合救助低保对象医疗就医
常州市民政局和该市红十字会两单位今天共同出台了《共建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住院期间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解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医疗难题,加强医疗救助与红十字会衔接。此次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指常州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和低保边缘住院期间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是指以下五种病种且需要住院治疗的方可实施救助:1、白血病;2、尿毒症;3、恶性肿瘤;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慢性肝功能衰竭。
医疗救助是指在规定的对象、病种范围内正在进行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 ;低保边缘按60%救助,封顶2000元。红十字会在开展医疗救助活动时,原则上同一对象只适用一次救助方式。情况特殊的按照逐级救助的审批程序进行,在合理范围内施救。
当事人办理医疗救助时,需提供:入院时门诊病历;入院诊断,入院后主要诊疗过程;医疗发票原件,若要多方报销时提供报销方已报销金额的证明和收据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表:指住院期间每日各项费用的明细(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当事人或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姓名、开户行)。 (扬子晚报网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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