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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民政和红会联合救助低保对象医疗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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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22: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市民政局和该市红十字会两单位今天共同出台了《共建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住院期间医疗救助的暂行办法》,解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医疗难题,加强医疗救助与红十字会衔接。

    此次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指常州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和低保边缘住院期间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是指以下五种病种且需要住院治疗的方可实施救助:1、白血病;2、尿毒症;3、恶性肿瘤;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慢性肝功能衰竭。

    医疗救助是指在规定的对象、病种范围内正在进行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 ;低保边缘按60%救助,封顶2000元。红十字会在开展医疗救助活动时,原则上同一对象只适用一次救助方式。情况特殊的按照逐级救助的审批程序进行,在合理范围内施救。

     当事人办理医疗救助时,需提供:入院时门诊病历;入院诊断,入院后主要诊疗过程;医疗发票原件,若要多方报销时提供报销方已报销金额的证明和收据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表:指住院期间每日各项费用的明细(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当事人或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姓名、开户行)。   (扬子晚报网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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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22: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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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6: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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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0: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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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12: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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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1: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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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6: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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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20: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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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2 15: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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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0: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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