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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下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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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信用信息处获悉,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报送2015年度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我市展开。我市2013年度年报公示率为89.5%,2014年度年报公示率为85.1%。从总体看,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

除了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正常报送2015年度年报以外,工商部门还将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其中2012年度及之前未年检也未吊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两类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引导其依法注销;对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情形的,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年报的意义和作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年报,未年报的企业将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会成为企业永久的信用“污点”,在经营、投融资、获得荣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也将面临诸多限制。(周健 施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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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2: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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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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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7 22: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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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07: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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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21: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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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13:4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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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2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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