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扬中市某羽绒制衣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4年11月28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对某羽绒制衣厂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批号为227和2048的某品牌羽绒服进行抽检。经检验,两个批次羽绒服绒子含量项目均不符合服装产品明示执行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T5296.4-2012)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批号为227的羽绒服300件,生产批号为2048的羽绒服800件,均未销售,货值金额20964元。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3月11日,扬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羽绒服,作出没收不合格羽绒服、罚款27253.2元的行政处罚。
结案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检查,未发现违法生产羽绒服制品。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给扬中市场监管局点赞!查了1100件不合格羽绒服,还没流入市场就被拦下来了。这种“出厂前拦截”比事后追回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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