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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低保人群可申请医疗“事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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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从本月起,由市民政局和红十字联手共建的低保和低保边缘住院期间医疗救助制度已正式实施。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在住院期间也可申请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低保对象按80%救助,封顶3000元;低保边缘按60%救助,封顶2000元。

  据悉,相比于基本医保的“事前”保障、慈善大病救助等“事后”保障,这一制度为困难人群建立了有效的医疗“事中”救助。

  据了解,此项救助制度惠及3万余人,包括常州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常州经济开发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困难对象。

  病种包括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且需要住院治疗的方可实施救助。

  在开展医疗救助活动时,原则上同一对象只适用一次救助方式。情况特殊的按照逐级救助的审批程序进行,在合理范围内施救。

  在办理程序上,根据民政一站式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模式,医疗救助由民政社会救助设在街道(乡镇)的窗口统一受理,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核,每月10日、25日将审核的材料发往市民政局进行审批,手续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打卡支付救助款。审批信息由市、区红十字会共享。

  当事人办理医疗救助时,根据需要提供材料,包括:

  1.入院时门诊病历;

  2.入院诊断,入院后主要诊疗过程;

  3.医疗发票原件,若要多方报销时提供报销方已报销金额的证明和收据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表:指住院期间每日各项费用的明细(复印件)

  5.当事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当事人或委托人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姓名、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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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07: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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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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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6: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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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0 19: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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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5 12: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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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16: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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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00: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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