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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零售严禁出现九种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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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双11”“双12”促销活动临近,为规范网络零售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前天,镇江市物价局“镇江价检”微信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11月3日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对网络零售经营者提醒书——《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简称《提醒书》)。

《提醒书》重点指出,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重点防止出现下列九种价格违法行为:一是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二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三是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四是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五是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六是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七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八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九是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金山网 佘殿福 周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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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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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8: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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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0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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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0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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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2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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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09: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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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18: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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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23: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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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4 2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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