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91|回复: 0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4494元起

[复制链接]

1606

主题

140

回帖

5634

积分

版主

积分
5634
发表于 2023-1-10 07:5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11-22 07:00 , Processed in 0.195013 second(s), 6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