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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操作他人手机,窃取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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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1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9日,记者从扬中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男子利用帮商家升级收款码的时机,竟偷偷利用对方手机中的支付宝贷款功能,转钱到自己的账户。

据介绍,朱某原为镇江某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11月,朱某所在公司与扬中市某银行签订外包合同,协助银行向商户推广该行的收款码。后因朱某在工作中私自将客户钱转走,2021年12月,被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2年1月10日,朱某来到商户黄某店中,谎称帮助黄某升级支付宝收款码可以免交手续费,在操作黄某手机时,利用其支付宝申请贷款70000元,转至其本人支付宝账户。次日,朱某又来到黄某店里,借口帮黄某看看升级的收款码有没有审核通过,再次利用黄某支付宝申请贷款40000元,转至其本人支付宝账户。实际上,这并不是朱某第一次盗用商户支付宝贷款转至自己账户。

2021年11月27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朱某多次以帮助办理收款码、升级收款码领取话费等理由,私自操作被害人手机直接或申请贷款后窃取被害人银行卡、支付宝等处资金,转入朱某及其控制账户,盗窃作案20次。其中,既遂数额为377900元,未遂数额为40000元。

案发后,朱某退还被害人的损失103955元。朱某母亲代为退赃人民币6000元。

扬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最终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的判决。对朱某所退赃款人民币6000元,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对其未退赃人民币267945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市民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锁屏密码、支付密码等个人信息,切勿轻易泄露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此外,不要随意将手机长时间交给他人使用,切莫以为支付宝、微信内没有余额或余额较少,自己就不会被盗,要警惕钱款被不法分子“预支”。(扬法萱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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