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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西北路上一交通事故中,车辆未发生碰撞,驾驶人却被带走了?真相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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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12时21分左右,城区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港西北路怡港新村路段,一辆苏L069**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车辆受损。民警接到报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但双方车辆并未碰擦痕迹。
经民警现场了解,原来当天中午,轿车驾驶人黄某驾车沿扬中市港西北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在其轿车后方,李某正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沿同方向行驶。当黄某行驶至怡港新村小区门口准备左转弯的时候,李某看见黄某轿车的左转向灯亮起后随即猛然刹车,准备避让,谁料因操作不当,李某连人带车摔倒了。
事故发生后,黄某和李某双方各执一词,黄某觉得自己的轿车并未碰撞到李某,李某的摔倒属于自己操作不当。而李某则认为如果不是黄某突然变道,他就不会摔倒……于是李某立刻拨打了110,黄某也将车停在了现场,去了附近的小吃店等待交警来现场处理。
民警随后找到了小轿车驾驶人黄某,在了解情况的同时民警意外发现黄某浑身酒气,随即对黄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呼气结果为95.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后经民警询问得知,当天中午,黄某与朋友在市区一家小吃店一起吃饭喝酒,吃完午饭后准备驾车去朋友家玩。抱有侥幸心理的黄某觉得自己酒没多,头脑很清醒,于是就驾车上了路,谁料发生了后来的事故。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示
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停车报警处理。(来源:扬中百事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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