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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喷布经营户完善相关手续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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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0 21: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熔喷布经营户完善相关手续的提示

近期,由于受到国内外疫情防控物资市场的影响,我市熔喷布生产企业大量涌现,但大多数都不知如何完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依法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1、企业或公司请直接向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2、个体工商户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申请。

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一)生产者应依据标准组织生产。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必须符合熔喷布相关标准要求(标准可以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对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标准组织,产品应当符合企业公开的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生产者应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到有资质的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为方便企业到有资质机构检测产品,我局已在3月10日的《扬中日报》二版公开了我省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请广大熔喷布生产经营户主动送检。

(四)企业应配备相应出厂检验设备,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加贴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厂。

三、生产者必须确保安全生产
压力容器(储气罐)属于特种设备的,要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同时对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依要求办理校验检定报告,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四、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税务、供电等要求,请按照其他部门相关规范办理。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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