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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不作为,法官分不清裁定书与通知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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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5: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高院最近因为一则裁定书火了,火因是该院某法官把裁定苏写成了通知书,此外整个裁定书漏洞百出,行文逻辑堪比小学生。许多网友纷纷表态,这是赤裸裸的行政不作为,甚至有幽默网友讽刺称法官把裁定书外包给了小学生写。
“你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你应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
请原谅我读到这喷饭了,因为当事人不服中院所以当事人应当去中院申请?法官大人,您真的不是在侮辱当事人的智商吗?
如果仅仅是这样一出笔误也就罢了,勉强上百字的一份文件你错误四处,你这是把判决书直接做好模板复制来复制去结果复制穿帮了吧?
回顾一下事件,一公司有俩股东,妈妈和家里的二儿子,各持有20%80%股份,妈妈因患病,神志不清,二儿子将母亲的20%过到自己名下,大儿子(葛某)不干了,认为二儿子是趁母亲神志不清非法操作。将办理此次工商变更的工商局告到了法庭,希望工商局撤销此次变更,葛某在某省中院递交了起诉状,中院收到葛某起诉状后,以他不是“利害关系人”为由,下达了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葛某收到裁定书后,不服这个裁定。在裁定书规定的时间内,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一个月后,收到了一份奇葩文书。
这文书怎么就奇葩了呢?
首先,文书类型有问题,本案是行政诉讼二审案件,无论江苏省高院是否支持葛某磊的上诉请求,均应当作出加盖江苏省高院公章的裁定书,向上诉人作出加盖江苏省高院立案庭公章的通知明显不当,且该通知案号为“访”字,只有信访类案件才使用该字号,故不应当使用该类字号。其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既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应当接收上诉材料,最后,适用法律条文不当,葛某磊上诉案件,其使用再审的法律规定予以通知,显然不当,且前述再审,后述提起上诉,有自相矛盾之处。该份通知实质上侵害了葛某磊的上诉权利。
工作压力固然,但是请认真对待好吧?判决不等于复制粘贴!法院法官的第一要义是维护公平正义,中国是存在法治地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权威性弥足珍贵,不要让法院成为寒心的地方!肆意忽略法律的踢皮球,只会让老百姓失望!
千万不要逼着百姓说出“我不是应该去找法院,而是应该自己做‘法官’吧”,靠私力、暴力解决问题成为人们的第一选择之后,着实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再退一步,我们不谈法律,我们谈工作态度。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要出具文书,难道不应该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吗?出具的文书所认定的事实难道不应该尽责的核查吗?
最后,说句公道话:江苏省高院你们把裁定书当儿戏,二审再审都搞不清楚这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在侮辱你们自己的职业。裁定书和法院通知书不是一回事这是小学生都能看懂的常识可被你们无视。你们要么主动现在为人民群众负责,要么被迫在不久的将来为自己的不作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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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6: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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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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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7: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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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7: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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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21: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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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21: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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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21: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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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09: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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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1: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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