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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亚洪

新农村医疗保险门诊费为何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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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吧,这个保险这事,就只能报销这么多。你每年只花150的保险,还想什么都报销,你自己觉得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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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医疗保险中心的吧。 第二十九条 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这里就是没有认真解读的区别。换句话讲,1、谁愿意生病。你的心态很愿意?2、我始终认为是先检查后住院。你不会是先动刀后检查吧。3、我承认各地有各地的规定,那是报销比例与当地发病病种有区别。但省医保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请扬中市医疗保险中心,给我一个很好的解读。你是怎么执行的。我要明文规定的补偿办法或条例解读。不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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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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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医保中心的。以我对医保的浅显理解,医保是我们大家所有人交的保险金交给XX管理,也就是你母亲看病的钱报销时应该也有我每月被扣掉的那部分工资。换句话说,是那些不生病的人省下来的钱补贴了生病需要钱的病人。可是要是全部都报销,大家有病全部都报销,就中国目前的状况,你觉得实际么?我们不是欧洲发达国家,国家福利还没有好到那种地步。XX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照顾大多数人的,新农村医保每年只收150 ,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是不是?再说了,就扬中这鸟财政状况,你想XX能给你多报几个,可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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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本来医疗保险就是待遇与缴费要统一,好象缴2000元多的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前的门诊费用也是作为门诊费用报的,没有纳入住院,你交150的保险反而要纳入,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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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们扬中的财政,呵呵,你是知道的,150元,报销300,哈能多个150 ,不要奢望太多。医疗保险,只是一种投资,为了以后生病的时候做打算,谁想生病呢?但是自然规律呀!生老病死已。人人帮我,我帮人人,有时候用的就是下一代、下一代的交的保险金,XX的投入来自纳税人。不要指望太高,否则失望就大。世上没有救世主,一切只有靠自己。平时注意保健,多储备养老金、医疗金、休闲金、财米油盐茶金等等,开心过好每一天。有什么不能有病,没什么不能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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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5: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相关情况,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制度的保障范围问题
近日,新医改方案起草人、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在谈到我国新农合制度时曾表示“新农合在机制的设置上就是一个大病保险,门诊一开始是没有报的,后面有一些统筹”。因此各级XX在制定新农合政策时,侧重的是要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关于我市新农合制度的保障待遇
我市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也是以报销患者的住院费用为重点,统筹兼顾患者的门诊费用报销。
具体的门诊报销待遇及范围为(《扬中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扬政发[2009]57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除外)在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急诊治疗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检查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30%,属中医药服务的补偿35%;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中医药服务的补偿20%。参保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除外)每年度可结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为1000元。
2012年将市中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中医药服务的补偿由20%提高到30%。
同时考虑到一些慢性病患者需要,我市又将一些需长期用药的门诊费用视作住院补偿,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政策第二十条规定:癌症患者门诊放化疗、肾病患者门诊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治疗每一个疗程视为一次住院,列入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补偿。
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糖尿病、冠心病、急慢性肝炎、血吸虫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患者符合住院指征和标准,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间断治疗一周以上的视为一次住院,凭门诊病历、处方、发票到市医保中心按本办法结算补偿费用。
三、因各地筹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地的新农合保障待遇也是有差异的。至于网友提到的“补偿范围”并不是江苏省新农合政策规定的,经网上信息比对是上海市金山区的新农合政策。网友提到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为:参加人因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网友如有疑问可致电88339606咨询。
感谢您对扬中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扬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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