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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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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9: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告知书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二、提供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由我局提供或在www.yzrs.gov.cn资料下载里下载);
2、《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由我局提供或在www.yzrs.gov.cn资料下载里下载)、《扬中市职工社会关系停保证明》(在社保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2寸照片1张;
3、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4、委托他人申领的,提供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国家法律规定10日,承诺时间3日
四、咨询电话:88354005 88354236
五、办理地点:英雄路15号人社办事大厅29-30号失业保险金申领窗口
六、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由医保中心出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停保证明由社保中心出具。
3、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存折时间为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自动顺延。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处理失业保险数据上传,暂停办理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七、监督电话:8833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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