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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太和南京鼓楼法院已经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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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06: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老太和南京鼓楼法院
已经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文燕山之石

扶不起的道德:
是南京彭宇案彻底摧毁了中国传统公序良俗的必然结果!

路遇老人跌倒究竟要不要扶?
路上捡到钱是否应找寻并还给丢钱人?
如今,这样的问题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感到无比纠结:
因为在今天的中国,你如果在没有监控视频的情况下贸然去扶一个跌倒的老人,就有可能会被诬陷吃官司并承担败诉的后果!
你如果在路上捡到1700钱寻找并还给失主,就会被失主反诬你昧了他6500元,因为他会说他丢失的钱数是8200元!
于是,这位失主在获取了捡钱人奉还的1700元钱后,就会将捡钱者告上法庭,要她再拿出6500元钱给他!
而且这样的现象在今日之中国已经十分普遍,并且还在与日俱增!

今日之中国,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扶不起的老人?
为什么有那多的老人要去诬陷帮助他们的好心路人,甚至就连小学生也不放过?
为什么当捡钱人将捡到的1700元钱寻找并还给所谓的“失主”后,他居然说他丢失的是8200元钱,并且不惜提起诉讼非要让捡钱人再给他6500元钱!
让好心人“流汗流血又流泪”呢?
因为公权力在以实际行动支持和纵容人们昧良心!
因为公权力已经将中国几千年形成的公序良俗彻底颠覆了!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上前将其扶起,并帮忙送至医院。2007年7月,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为由将彭宇告上法庭。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无视谁主张谁举证、“疑罪从无”的基本司法原则,拒不采信曾和彭宇一起扶过徐老太的一老头的证言,枉法以“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为由,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不仅引发了人们对于“是否还应该做好事”的争论,
也彻底颠覆了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公序良俗!

  于是,也就出现了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在2009年11月6日早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并将周翠兰和见证人王长玉一起告上了法庭的奇葩事情!
而周翠兰卖一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
这怎能不让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
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而当地警方竟然糊涂到了不让声言丢失了8200元钱的“失主”周继伟提供证据,以证明周翠兰所捡1700元钱就是来自他周继伟声称丢失的8200元钱中,竟然就将那1700元钱协调给了周继伟!
这分明是在助纣为虐!

记得《三言二拍》中就有过一则类似的故事,
但那位古代县官的判决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且还让讹人的失主投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既然失主丢失的是8200元,又无法证明这1700元就是所谓8200元中的一部分,说明这1700元就不是失主的,1700元归捡钱人所有!

  在南京彭宇案中,徐老太太声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正因了徐老太太的儿子是“公安”,所以当初在事发地派出所所作笔录就莫明其妙的消失了!南京鼓楼法院的法官们也就不顾“谁主张谁举证”和“疑罪从无”的基本司法原则,以及另一位曾和彭宇一起扶过徐老太的老人的证言,屈判彭宇败诉并给予徐老太赔偿了!

徐老太仗着儿子在公安局工作的“官势”,着实显摆了一下权力的威势:
她的官司“打”赢了;
南京鼓楼法院彭宇案的法官们也确实过了一把权力不受约束的瘾!
但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公序良俗却被彻底颠复了!
徐老太和南京鼓楼法院的法官们也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了!

中国,要想在道德层面恢复并发扬光大几千年来的传统公序良俗,就必须把被南京彭宇案彻底颠覆了的传统公序良俗重新树立起来!

扶不起的道德:是南京彭宇案彻底摧毁了中国传统公序良俗的必然结果!

徐老太和南京鼓楼法院已经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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