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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住宅地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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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用住宅地如何补偿
我们是家住农村村民,因为造大路,住宅地即将被征用。
土地管理法和担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做了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里所规定的一房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的概念是什么呢?应该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集体,再由集体划给所辖内农民的立锥之地(我的理解是,这里的住宅地的划拨应该是无偿的)
根据我们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情况,在农村往往家里有农村户口的人才可以在农村建房或才有资格买地建房。问题是:
(一)如果已在老住宅建地房,现在住宅地被征用,该如何补偿?
(二)过去弟兄多,一大家子合一个院子。现在生活好了,大家要各居一处,显然原来的宅基地不够建两幢或几幢。现在住宅地被征用,他们又该如何补偿?
(三)还有个特殊情况。就是自己所在的村民小组上级没批建房区,即不可以在自己的老住宅地建房,而集体又不给我们村民明确个居民区。70后的子女大了,原来的小屋已不能再居住了。于是不少人没办法只得凭自己农村户籍在别的村民小组买地建房。而原来的住宅地的房屋又被强迫拆除。现在祖宅地要被征用,他们又该如何被偿?
(四)还有个更特殊情况。是第三个问题的延续。村里有人也在异地买了地皮准备起房但还没动工,老宅地上的房子仍在,现在正值原宅基地被征用。他们又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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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对您所提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征地事务所负责同志就您所提问题做出了解释。

目前我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宅基地是采用置换的方式进行的,置换的标准时按照村镇居民点的实际面积而定(目前基本采取的是0.45亩/户的标准)。置换的意思是拆迁户在拆迁后由所在村组安排到拆迁安置区建房(指符合划地建房的农村村民),该安置地是无偿划拨的;拆迁户的原宅基地扣除0.45亩退还给村委会(即0.45亩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用于安置居民点土地的调整),如拆迁户的宅基地不足0.45亩的按拆迁户原宅基地实际面积退还给村委会,如在退还0.45亩后拆迁户的原宅基地仍有富余,则参照自留地的补偿方式,将相关补偿费用结算给所在村组,由村组进行分配。
对于那些已到居民点建房,原宅基地被征用的,对原宅基地的补偿也是参照自留地的补偿方式,相关补偿费用结算到所在村组,由村组进行分配。

如我们的答复不能使您满意,您可以致电我局征地事务所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1-8832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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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言人回复相当及时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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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第三第四个问题具体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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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发言人,如果村委会租用该村一村民小组的农田给另一小组的村民建农村住宅,是否妥当?如果可以,村民能否办到建房证和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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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我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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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有钱的为啥能用钱再别处买地建房,早就有规定不允许买地建房,可是你们查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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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后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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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白啊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直接打电话呗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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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21: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您把户口改成南京的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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