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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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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动公司规定: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跨整月的仅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或资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甲方在停机保号前应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停机保号期间如因欠费导致销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停机保号收费违反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恳请物价局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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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跨整月的仅收取停机保号费(甲方所使用的业务或资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甲方在停机保号前应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停机保号期间如因欠费导致销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停机保号收费违反了《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2.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码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涉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34条第2款所规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3.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修改前一个月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公告、门户网站、短信),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资费规定是合同主要条款,资费方案限定了有效期,则应据此确定合同的期限。如果修改资费或合同期限,应视为合同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原合同期满解除。本条以格式条款的方式,规定用户只能在修改后的资费方案和经营者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中作选择,没有解除合同的选项,涉嫌排除了用户的选择权。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的号码过户给第三人……在办理变更手续之前,因使用该号码导致的交费义务及一切后果仍由甲方承担。

  ——“一切后果”语意含混,有加重对方责任之嫌。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运营商拟订该条款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从移动运营商与消费者之间合同关系的实际情况看,运营商更有可能因为其服务不符合约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该条涉嫌限制责任、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电磁干扰”、“政府行为”涉嫌对不可抗力做扩大解释;同时,《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当然免除全部违约责任。因此此条款可能存在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况。

  7.乙方已加入本地市政府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甲方入网后,同意遵守该体系有关规定。

  ——此条款规定的此类义务传递如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则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

  8.销户时甲方可预约将余额一次性转入乙方运营的另一有效号码的账户;甲方在参与赠送等营销活动情况下,预存的余额按营销活动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将余额转入乙方运营的另一有效号码的规定限制了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涉嫌捆绑销售和限制对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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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移动于2013年10月推出了“测网龄,送流量”活动,并规定于2013年11月11日报名结束,12日开始。本人报名参加了活动,并且收到了移动公司的短信确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已经于移动公司确立了合同关系!)
2013年11月12日网站在不通知任何参与活动的消费者的前提下,擅自将活动时间推迟到12月。后本人打10086要求处理,客服人员不能给予满意处理。(我要求:方案1:在活动页面或官网向参与活动者解释并致歉。方案2:活动推迟结束时间或给予预约者相应流量补偿。)大家认为过分吗?

江苏移动办不起活动就不要办,办活动目的就是为了留住老客户,但是你这样不守承诺,不为顾客处理问题的作法让消费者感到很心寒,很失望。说到就要做到,作为通讯行业的领导者,你就是这样做表率的吗,中国联通在你之前推出了类似的活动,但是人家能够说到做到,人家和你相反,人家鼓励别人用他们的品牌,人家参加活动时间越长,送的流量越多!
原来,在我们心中这么强大的移动公司如此小气,比不上其余的通讯企业!请问江苏移动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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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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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觉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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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的话费都有的报销,烦这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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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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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介个归物价局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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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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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9 16: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价局估计不敢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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