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扬中市国土局局长殷新华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土地违法案件
犯罪嫌疑人孙利(扬中市新坝镇联合村实际控制人)以及陆建军(扬中市新坝镇联合
村法定代表人)自2013年11月起,未经土地部门批准,非法向王荣生、徐金辉、陈桂宏、
包信龙以及王建国等犯罪嫌疑人出租农用地用于建设厂房以及自建农贸市场,非法占用农
地(含基本农田)分别为14637.81、2764、2646 、5231、 4241、 2279.70 合31799.51
平方米,折算为47.70亩。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
地罪。以上犯罪事实已经扬中法院行政裁定书认定。详见行政裁定书:(2015)扬非诉行
审字第34号、40号、44号、115号,(2014)扬非诉行审字第92号、129号。
从2013年11月案发至今,历时数年,举报人多次向扬中市国土局等部门反映情况,
该局仍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严重侵犯。为维护
人举报人合法权益,惩治犯罪,现请求督促扬中市国土局,立即依法向扬中市公安局移交
孙利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材料,启动对孙利等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
查程序。
举报人: 扬中市新坝镇联合村6组村民 张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