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古道骑士

网络支付新规明年7月起实施

[复制链接]

97

主题

7

回帖

354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54
发表于 2015-12-30 19: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8日,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起草到发布,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曾引发社会各方广泛讨论。根据《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个人支付账户将分为三类;支付机构将进行评级,根据支付账户实名情况进行差别化监管。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三类。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可开通Ⅰ类账户,该类账户可以进行消费、转账功能,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启累计1000元。具有同样消费和转账功能的还有通过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Ⅱ类账户,该类账户年累计余额付款限额为10万元。交易限额相对较低的Ⅰ类账户可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账户,进而提高交易限额。而安全度最高的为Ⅲ类账户,即需要通过面对面身份验证,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开通,该类账户不仅拥有消费以及转账功能,还能够进行投资理财服务,年累计付款限额也随即上调至20万元。

“1000元?这个钱一部手机都买不了,剁手党都不能买买买了。”市民赵女士看到支付新规出台后,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因为从目前认证的情况来看,一般用户只有银行卡和手机号2种验证方式,因此仅能归类为I类支付账户,根据新规,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这些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内的“余额”,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也就是说,新规出台并不影响你的正常网购,只要不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或者微信钱包内的零钱,通过银行的快捷支付等渠道付款并不受上述限额约束。

因微信红包功能而兴起的新民俗活动“网上红包”,明年春节还能玩的起来吗?支付宝用户用余额进行付款、转账,微信用户用零钱来付款、发红包和转账,均属于《办法》中规定的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读,“《办法》要从明年下半年开始施行,将会给各机构和个人一个过渡期,其中1000元限额的规定对于大部分小打小闹的小额微信红包用户,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办法》并不规定你能收多少红包,只要是Ⅰ类账户,红包都能“抢抢抢”,但如何“发发发”可要注意了,从《办法》相关要求来看,使用微信零钱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超过1000元,还想继续用“微信零钱”发红包,则需要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俞佳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4812

回帖

4815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15
发表于 2015-12-30 19: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沙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922

回帖

5707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707
发表于 2015-12-30 19: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8 20: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805

回帖

479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798
发表于 2016-1-10 21: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797

回帖

-2574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2574
发表于 2016-1-12 20: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885

回帖

493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39
发表于 2016-1-12 20: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4796

回帖

4876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76
发表于 2016-1-13 21: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6 20: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885

回帖

493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39
发表于 2016-1-25 2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11-23 05:36 , Processed in 0.103073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