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973|回复: 8

销售员与公司签保密协议 辞职转投新企赔偿16万元

[复制链接]

153

主题

3

回帖

483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83
发表于 2015-12-10 2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销售员刘先生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未到期便提出辞职,并当起另一家业务近似公司的股东。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仲裁管理部门了解到,刘先生因违反保密协议被判偿还赔偿金16万元。

刘先生自2013年1月起在某新能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年1月10日双方订立保密协议,约定刘先生不得利用单位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单位的商业竞争行为,如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

2013年3月1日双方又订立一份安置费协议,约定新能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先生安置费36万元,服务期限为2013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同时,在工作期间,刘先生所接触到的技术、经营信息应予保密,不得为自己和他人使用、授权、泄露,如他违约则应向单位支付两倍安置费。随后,新能源公司支付了刘先生36万元安置费。

今年4月,刘先生以家属不在当地生活不便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单位调查,早在2014年5月,刘便以股东身份在外地登记设立了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和原单位经营范围具有相近之处。

新能源公司近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刘先生支付违反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5万元,违约使用保密信息和资料许可使用费10万元,并支付服务期赔偿金72万元。

市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安置费协议,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刘先生与用人单位新能源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却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以股东身份登记设立公司,并任执行董事,从事与单位经营范围相同或相近经营等活动,不可避免地披露、使用了单位商业秘密,显属违反了保密协议行为,故应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5万元违约责任。

而新能源公司与刘先生签订的安置费协议实属服务期约定,并按约定支付其特殊待遇,在非单位原因情况下,刘未按约定履行,则应当按照相应比例返还单位预付的特殊待遇。调查发现,双方在安置费协议中有关二倍返回安置费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应得到支持。根据已履行的期限,刘先生还应返还新能源公司11万元。最后,市仲裁部门判定两项合计,刘先生应支付某新能源公司赔偿金16万元。

市仲裁委昨日提醒,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一种法定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离职以后均应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所不同的是,若没有进行保密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只能在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内追究劳动者侵权责任。有关服务期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给予特殊待遇进行的约定,劳动者应当自觉遵守。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赔偿金额应按劳动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进行分摊。(戴军章 沈春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797

回帖

-2574

积分

限制会员

积分
-2574
发表于 2015-12-10 2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4863

回帖

485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59
发表于 2015-12-11 06: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826

回帖

5624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624
发表于 2015-12-14 16: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4865

回帖

490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02
发表于 2015-12-29 15: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4731

回帖

4722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722
发表于 2015-12-29 17: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805

回帖

479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798
发表于 2016-1-7 21: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主题

4796

回帖

4876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76
发表于 2016-1-8 15: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819

回帖

567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679
发表于 2016-1-8 22: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主的帖子后,我终于忍不住回帖了,在网络上我并不经常回帖,可是楼主在这个帖子里面的表现之优秀,让我觉得不能错过这个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11-23 09:00 , Processed in 0.102164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