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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进医保将与常州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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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8:4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今日发布消息,该区刚刚出台了《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武进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将与常州市本级接轨,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比,筹资标准略有提高,但是医疗待遇方面大大高于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2016年度,“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50元/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50元/人。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为每年450元/人,当年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补足。今后根据全市统一标准调整筹资水平。“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应缴费用由政府按不同人群筹资标准全额承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基础上增加5万元;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普通门诊实行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人员(“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除外)需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确因病情需要转诊的,须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累计满200元后,超过200元至1500元之间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普通门诊统筹的补偿范围以及急诊抢救、转诊、异地就医等就医规则和补偿标准,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办法执行。重症精神病以及患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的,在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患有HER2阳性乳腺癌、慢性髓性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的参保人员,经有资质的责任医师审批认定后,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特药,可按省统一医保结算价格(低于省统一结算价的按实际价格),由居民医保基金给予70%的补偿:特药补助的审批、结算、管理等按武进区特药相关规定执行。
(扬子晚报网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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