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07|回复: 2

统计上如何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

[复制链接]

12

主题

19

回帖

108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08
发表于 2015-7-19 1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统计上如何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求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4

回帖

106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06
发表于 2015-7-19 13: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1〕75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4891

回帖

491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18
发表于 2015-10-26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11-27 07:09 , Processed in 0.09731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