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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控线公布:本一文科342分 理科3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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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5 19: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4日下午,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今年江苏高招本一文科342分、理科344分;本二文科313分、理科310分。会后,省教育厅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今年高考志愿填报等有关情况。

一、关于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阶段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高考成绩通知方式

第一阶段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包括文科类、理科类的本一线、本二线,以及体育类、艺术类本科(公办、民办)线。为了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同时尽可能减少上线考生落榜,综合考虑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以《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应届毕业生须到所在中学,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到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和动态口令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http://gkcx.jseea.cn)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江苏招生考试”免费查询高考成绩。

二、关于填报高考志愿工作

1.填报志愿的批次安排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考生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院校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http://gkzy.jseea.cn)网上填报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2.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的资格线

为加强对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考虑到有关艰苦行业或专业、有关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可能降分录取等因素,确定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达到我省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应根据本人高考成绩和省招委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等情况,正确把握高校及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和体检等方面的要求,结合本人报考意向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慎重填好各批次高考志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有关要求已在今年的《江苏招生考试》(招生计划专刊)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三、关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文科类、理科类录取时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

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时间: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四、关于招生录取政策微调情况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基本稳定,与2014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关于招生类型

新增了省属11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重点高校面向农村贫困学生的招生计划,在去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新增高校专项计划。

(二)关于志愿填报

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上述招生类型填报志愿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9日。考生若同时获得同一所院校两种以上类型资格或者同一类型获得两所以上院校资格的,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的考生,如果达到规定的条件,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其报考院校投档,由院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于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档,以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参加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

(三)关于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规定,经商省有关部门,并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5年起,我省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两项加分项目。一是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的加分项目;二是取消了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的照顾投档政策。

2.增加一项优先录取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规定,增加“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四)关于特殊类型招生

一是体育类专业招生。调整体育类考生投档规则,由原来的“分男、女生,分开划线,分别投档”,调整为:“男、女生统一划线,统一投档”。
二是注册入学。2015年普高注册入学实行按专业注册录取。由原来考生 “可同时申请两所院校、每校各6个专业”,调整为“可同时申请6个‘院校+专业’志愿”,其他办法不变。

【附件】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jpg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 文化18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15分。

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符合院校的要求,文科类总分在303分以上、理科类总分在300分以上,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飞行学员、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少数民族预科班除外)。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体育类文化216分/专业100分以上、美术省统考文化215分/专业160分以上、音乐省统考文化175分/专业135分以上、艺术校考文化170分/专业合格(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此限制),方可填报第一阶段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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