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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强化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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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21: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扬中大片居民住宅小区开发都存在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在幼儿园建设方面最为突出。造成了城区新增人口中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按国家规范进行住宅区规划。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是纯花钱的事,没有哪个开发商愿意自掏腰包为扬中教育作贡献。按现在的建设标准,建设幼儿园和小学的投资都不是个小数目,等于是从开发商的纯利润中拿出来,因此,我市规划部门一定要按文件按法规办事,在住宅区规划上就不能做好人,替开发商省钱。
二、在建设过程中加强对配套设施建设的督查。毫无疑问,开发企业总是把商品房的建设放在首位,赚钱是第一位的,在配套设施中,商业设施也是他们热衷的,因为门面房能卖大价钱,道路设施也不用你来说,没有路谁买房子啊。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其中:
6 公共服务设施
6.0.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它八类设施。
6.0.2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公建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问题是,教育配套由谁来监管??真正需要教育配套的应该是教育部门,因为人口上来了,新增人口的教育成了问题。可惜我们中国又没有哪条法规让教育局来制约开发商,真正能有监管权力的是建设与房管部门,按理说,房管局在公配建设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是不能给开发商售房许可证的,也就是不能让开发商卖房子。但我们扬中这么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没有哪一家能真正按法规办事的。众多网友质疑,长江花城和新世界这两个大的项目,至今没有建设幼儿园,其监管缺失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ZF应该督促、协调开发企业完成教育配套建设。其实一些购买商品房的网友还不清楚,商品房价中已经包含了教育等公用配套建设的费用,也就是说,建设小学、幼儿园等公用配套设施的钱,业主已经在购房款中支付给开发商了,如果开发商拿了钱却没有建到位,事实上就是彻头彻尾的奸商行为。不然房地产暴地从哪来?开发商省了教育配套,造成了新业主就学困难,当这部分学生分流到其他学校和幼儿园,事实上就造成了对社会教育资源的合理侵占,ZF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适当的时机扩建校舍,新办学校,这样开发商就成功地把矛盾转嫁到社会,最终买单的还是纳税人的钱。
因此,ZF应该督促开发商完成教育配套建设,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比如拆迁、用地等运用行政力量帮助解决。对教育配套建设的进度要加强督查,限时完成,对拒不完成教育配套的开发商,应该收回其售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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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21: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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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2 21: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太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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