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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举报食品违法经营 最高可获2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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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7 1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食品违法经营将获奖励,并且最高能拿到20万元。记者昨日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市民今后只要在市场上发现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便可立即投诉举报。一旦核查属实,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举报违法食品经营可获现金奖

  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负责人介绍,近日有不少地方的学生家长向该局反映校园周边有违法经营“五毛钱”零食的情况。家长们担忧,学校旁边这些包装粗糙、无生产日期的小零食摊位,孩子吃了影响身体健康。

  该负责人称,根据安徽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举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员工、媒体记者和消费者,如发现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可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

  “违法行为经查实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该负责人称,食药监局曾在去年9月发文鼓励餐企员工举报企业违规行为,如今将举报人范围扩大为所有市民。

  三种途径有3种,承诺对举报人保密

  该负责人称,一旦发现食品经营企业存在上述9种违法违规行为,可即刻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或登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ada.gov.cn)举报;亦可致信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药监部门将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一旦核查属实,将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该负责人强调,食药监部门承诺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9种行为可举报

  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了解到,该《公告》详细列举了食品经营的9种违法行为,分别是:

  ●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涉嫌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涉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涉嫌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

  ●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涉嫌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涉嫌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食品和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

  ●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

  安徽省食药监局要求,全省食药监部门春节前要统一行动,在校园周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商场超市、专营专卖店等经营场所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以及群众活动集中的场所,张贴《公告》,动员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员工、媒体记者和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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