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12|回复: 8

35912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复制链接]

44

主题

4

回帖

174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74
发表于 2015-11-14 10: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正逐步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11月10日,我市共有35912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这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被依法公示,同时在经营、投融资、获得荣誉、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也将面临诸多限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市工商局信用信息处处长周健介绍说。

“经营异常名录是动态变化的。”周健解释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据统计,截至11月10日,全市共有35912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

周健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一系列限制,首先在工商系统内部,该市场主体将无法完成相关变更登记,必须在履行公示义务后才能进行变更登记;其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无法参加相关评奖评优活动。在工商系统之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还将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例如在银行贷款、政府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这些失信企业都会遭遇“碰壁”。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周健特别提醒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信用监管措施不断强化的当下,市场主体一旦失信,将会面临“四处碰壁,处处不便”的窘境。虽然在履行公示义务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移出,但曾经被列入的记录将会被保存,成为市场主体永久的信用“污点”。(金山网讯 施静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767

回帖

4744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744
发表于 2015-11-14 10: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819

回帖

5679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5679
发表于 2015-11-14 10: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沙发到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757

回帖

4850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50
发表于 2015-11-18 15: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4827

回帖

4898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98
发表于 2015-12-7 2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4757

回帖

4850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850
发表于 2015-12-8 13: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1 1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5 15: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只是本着“看贴回贴,繁荣网络、利人利己”的原则,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作出贡献,顺便赚3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4868

回帖

4901

积分

论坛元老

积分
4901
发表于 2015-12-20 07: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扬中人网 ( 苏ICP备14011106号-5 )

苏公网安备 32118202000131号

GMT+8, 2024-11-23 16:45 , Processed in 0.09209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