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者 发表于 2015-9-29 15:35:35

园丁路南侧片区旧城改造我们要阳光操作

扬中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在2015.7.30开始公告,公告后社区动迁工作人员就开始三天二天电话,不是填表就是要入户评估,而对动迁户的核心诉求从来不予答复,总是用忽悠的方法来对付善良的公民。我们要求不高,只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只要求答复几个问题就能主动配合政府动迁。而政府工作人员无法正面回答,最终只好说回去请示主任,由主任给出答复。理因主任应该积极给我们一个答复,可是迟迟没有回音,我们只好主动打电话给这位张主任,主任手机号13921565923。我们只问三个问题:
一:旧城改造原址新建小区,规划建几栋多高的楼,绿地面积是多少;(我们要有知情权)
二:公开征收的房屋平均房价是多少;
三:国有土地上商品房补偿范围的细则。(动迁户一看就能知道哪些是应该补给我的,我能补偿多少)
而这位张主任竟然说他也没不知道新建小区是如何规划的,至于房屋价格等评估后再坐下来谈。在我的再三追问下无法回答,竟然说大多数老百姓都会接受你为什么不能接受,然后找借口说在开车子,挂断电话。至今再也没有回音了。
我就奇怪了,想请问张主任,你是代表一级组织负责征收工作的,是来征收我的合法房屋,我为什么没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原本应该公开公示的东西为什么要坐下来谈?作为负责征收的干部,原本要上门做解释宣传工作的,结果反而要动迁户主动打电话找你询问情况,你反而一问三不知,你称职吗?你配代表一级组织吗?
动迁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的是一辈子都遇不到,因此对于补偿的范围和相关细则一概不知道,对于相关的法规和相关的程序更是不懂。而你们不仅制定游戏规则,而且还不把规则规则、补偿的细则透明公开公示给动迁户,动迁户主动问还不明确答复,其用意是不是如外界所言:想克扣动迁户的利益,想权力寻租,想暗箱操作,想损害老实人的利益,给有能力的人、会闹的人更多的补偿。否则,你怎么能会说大部分老百姓都能接受的话!
其实钉子户是你们这种不称职干部培养和逼出来的,是你们没有上门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逼出来的。
请看征收决定上的规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服本决定书,可以到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看决定书中规定征收结束时间是2015.11.30。从9.10左右开始入户评估,到规定签订协议结束时间,只有二个月左右时间。
请问:你们连上面的三条基本的东西都没有公开,都没有给动迁户一个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如果换成是你,这样不清不楚你愿意吗?你要我们等拿到评估报告再到坐下来谈,如果动迁户对评估有异议再提出评估,再复审,请你告诉我,我们还有多少时间能坐下来谈。
实际上大多数动迁户并不知道,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法院起诉,就意味着放弃了最后主张的权力。过了提起诉讼的时效,你们却反而有理由进行强拆,由此就逼出了多少钉子户,逼出了多少起类似山东烧死人事件。
我们不是不相信政府,是不相信你们这种不称职的干部,是不相信你们这种说话不算数的干部。就此小区动迁,这已是第二次贴出征收决定书。每次都说这次是真的,真的问你们的时候,你们说我说了不算,现在找到领导,还是这样,请问,找谁才能说话算数?
你们不要以为动迁户不讲理,扬中的公民是非常讲理的,我们只是不想吃亏,只是想得到知情权,该给我们的给我们,小房子旧房子换大房子新房子,我们有什么理由不配合政府动迁。
只要你们一把尺子量到底,因此我们强烈要求社区张主任说明,为什么不能公开公正公示我们提出的这几条!!!

扬中市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15-9-29 15:37:32

关于“园丁路南侧片区旧城改造我们要阳光操作”的答复意见

园丁路南侧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市政府于2012年3月8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告,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生调整等因素,为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定撤回扬政征字2012年第02号《扬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同时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园丁路南侧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在扬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zjj.yz.cn)、扬中新闻网站、扬中日报(2015年4月10日第07版)及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间三茅街道办事处对征收范围内的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289户表示赞成实施该项目,占被征收总户数的83.76%,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了公告。目前该征收项目正在进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核对工作。
一、关于小区改建后的规划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改建规划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并履行了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后,公布规划方案。该项目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上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在本区域范围内提供了部分已建成的产权调换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
二、关于公开征收的房屋平均房价问题。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目前该项目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值以及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补偿费等评估工作已由被征收人通过投票决定的江苏中泰广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核对,初评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被征收人对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该估价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镇江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关于国有土地上商品房补偿范围的细则问题。
《园丁路南侧片区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过渡方式和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及搬迁补偿费、以及奖励和补助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让被征收人充分了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印制了《园丁路南侧片区旧城项目房屋征收政策汇编》,并委托三茅街道征收工作人员发放到每户被征收人家庭。
四、关于被征收人的法律救济渠道问题。
    《扬中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扬府征〔2015〕1号)明确说明: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镇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房屋征收部门将会同三茅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开、公平、依法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yoii0 发表于 2015-10-26 17:18:16

帮你顶下哈!!

b88954966 发表于 2015-10-26 23:14:37

帮你顶下哈!!

51.vc 发表于 2015-10-30 16:32:55

支持一下:lol

不属于 发表于 2015-11-3 11:42:10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枫佳方也 发表于 2015-11-9 19:54:43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流星的美 发表于 2015-11-10 01:19:36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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