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省道永勤河红绿灯路口东侧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12月19日上午,在扬中238省道永勤河红绿灯路口东侧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与左转弯行驶的货车相撞。经了解,事故现场位于扬中238省道迎宾大道路口,事故发生后货车停在永勤河北侧道路,电动自行车车主倒在货车左后轮处,小腿被车后轮轧着。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当天上午10时50分,冯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沿238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到红绿灯路口,等绿灯亮时,冯某驾车正常左转。此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永勤河北侧道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货车转弯至路口东侧时,两车相撞,张某倒地,小腿被货车后轮轧着。经医院诊治,张某小腿受伤严重,目前小腿已截肢。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侵占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此外,机动车在道路转弯时,也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卞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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