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1月8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下发通知,全文如下: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1 年寒假放假,如无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规定要求,时间定为:1月29日至2月21日,2月22日开学上课。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原则上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讲授新课的集体教学活动,不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2021 年暑假放假时间拟定为7月1日,开学上课时间拟定为9月1日。
为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安排,让全省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与有收获的假期和春节,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做好假期疫情防控
入冬以来,全国多地新冠肺炎疫情又出现反弹迹象,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校要站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前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0〕41 号)要求,压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思想上行动上决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切实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守护好师生安全。放假前,学校要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组织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加强寒假期间的自我防护,通过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学生和家长进行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护知识再教育,坚决执行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制定离校师生“一人一档”信息台账,以适当方式逐人告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寒假期间,要细化假期校园管理和人员管控方案,校园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跨省出行,要引导学生和家长非必要不出省。教职工确需省外出行的需向单位报告并经批准同意,学生和家长确需出省的要将目的地向学校报备,保证行踪可追溯,并落实当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外出行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不得赴境外(不含澳门地区)旅游探亲。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师生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工作。
开学前14 天,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每天的体温检测和记录,并在返校时提交。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行程史的师生员工还需查验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二、突出全面育人导向,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地各校应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有益的活动项目。
学校要切实做好寒假作业总量统筹,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平时作业数量要求。要提倡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引导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要将国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决心传达到每个家长,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在假期不要盲目跟风参加社会补课,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增强学生的发展自信。
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帮助学生把握好整个寒假做作业的节奏,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指导学生按时作息,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游戏。各地各校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
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假期和谐稳定
各地各校要在放假之前,通过印发致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专门开展以疫情防控、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寒假要突出防止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各校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地要在放假前对学校用电、用水、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供水设备防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统筹做好各项安排,及早谋划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寒假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教师做好假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弘扬抗疫精神,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使命,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情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奉献,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对于在假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要给予表彰奖励。
在放假前和开学前,学校要集中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认真学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让所有教师了解违规行为的后果,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顶风违纪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自觉提升师德师风,做四有好老师;要针对本地薄弱学校、薄弱学科、薄弱环节,开展转变教学理念、学科教学方法、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师德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要充分发挥一线干部和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聚焦新课程改革、新课标新教材,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群策群力、开展讨论,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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