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道 发表于 2020-12-2 08:44:48

扬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扬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2020年11月23日,扬中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公布扬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政发〔2020〕52号),该标准适用于扬中市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我市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

01、区片I(三茅街道行政区范围)综合地价6.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02、区片II(新坝镇行政区范围)综合地价5.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03、区片III(经开区、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行政区范围)综合地价5.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

何为区片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简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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