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个转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扬中市“个转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源自统计局) 编者按:随着我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服务业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面广量大的个体经营户无法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一方面给服务业规模企业培扶工作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也造成统计数据不能反映服务业发展的实际状况。为此,我们组织人员走访相关部门和个体户,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供有关方面参考。“个转企”作为服务业规模企业培扶的重要途径,镇江市政府多次强调“个转企”的问题,并在部门会议上布置了全市“个转企”工作,但“个转企”的工作成效不明显,相反“企转个”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值得深思。
“个转企”的现实需求:一是参加项目招投标、资质评定的需要。在参与项目招投标时,往往要求反映注册资本金状况的证明,而个体工商户实行注册资本金申报制,营业执照未载明注册资本金状况。二是拓展连锁经营的需要。部分经营状况优良的个体工商户,随着自身经营规模扩大、不断拓展门店,需要办理连锁经营模式,而个体工商户无法适应这一需求。三是扩大业务的需要。部分个体工商户为了取得贷款融资、开具更多的发票数额需要转变为企业。在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集团开展业务往来时,往往要求出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和开具转账支票,而个体工商户无法做到。通过近年来推动“个转企”的工作实践和近期对部分实施“个转企”的经营者调研走访过程中发现,目前“个转企”尚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经营者“个转企”的积极性。
一、我市“个转企”的基本情况和现状
从工商部门获悉,近年来,市工商部门已经将推动“个转企”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2014年,全市“个转企”总数达18户,占新增私营企业户数的0.1 %,其中转为公司12户,个人独资企业6户。他们主要做法:一是允许使用原名称。对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经营场所不变的,有效期内的住所证明可继续使用。三是“个转企”登记中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实行统一受理,合并办理。四是原前置许可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可以先办理“个转企”登记,再办理前置许可换发手续。五是“个转企”登记后,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
但从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市原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中,已出现企业转个体经营户的现象。原服务业定报企业中,每年都有好几家企业转为个体经营户。如“金色港湾大酒店”已于三年前转成个体经营户,“周仔大酒店”“康隆商贸”“华新日用品”等一批相当规模的服务业法人也都陆续转成了大个体。这些企业的退出,对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影响很大。据工商部门统计,每年都有十几家法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申请转为个体经营户。
二“个转企”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转企”后税负大幅增加,挫伤了部分经营者“个转企”的积极性。据调查,“个转企”后,经营者税负明显加重。一是企业税率普遍高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并且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而企业需要缴纳25%的所得税,且普遍采取查账征收方式。二是“个转企”后办理房产、土地过户费用高,且存在重复收费。“个转企”后,原属于个体工商户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等记名资产转变到升级后的企业名下,需要重复缴纳相关过户费用:个体工商户作为卖方,需缴纳20%左右的契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转型后的企业作为买方还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三是“个转企”后雇工成本增加。按照社保部门规定,个体工商户为每个雇佣工人缴纳养老保险按照上一年人均月工资的12%比例缴纳,而企业雇佣工人缴纳的比例则为20%。且企业雇佣工人一般都需要缴纳“五险一金”,而个体工商户雇佣工人则很少缴纳。
2.“个转企”后前置审批手续延续难、办理难。不少拟转型升级主体的经营项目都涉及前置审批手续,而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原有的前置审批手续往往不予认可,大多要求重新办理,程序繁琐,周期较长,办理难度大。
3.“个转企”后管理要求严。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如明确要求必须建帐等。而个体工商户相对自由灵活,不需要建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经营者“个转企”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1.制定扶持“个转企”的专项政策意见。一是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二是简化前置审批要求。三是减免房产、土地等过户费用。四是适当降低社保要求。五是制定财政激励政策。
2.加强“个转企”的组织领导。加大“个转企”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个体经营户向企业化转型。建议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和协调解决“个转企”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3.组织“个转企”的专项调查。“个转企”不宜搞“一刀切”,既要充分遵守市场经济规律,也要充分遵循经营者自愿原则。建议从经营者的现实需求出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调查,对有“个转企”需求的经营者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名册,有针对性地、分门别类地开展好“个转企”专项服务工作。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