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青岛来扬返扬人员健康管理的紧急提醒
关于离青岛来扬返扬人员健康管理的紧急提醒为认真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离青来扬返扬人员的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向广大市民提醒如下:
一、9月27日以后自青岛(含旅途中转)来扬返扬的所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请市民关注青岛市发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以及地区风险等级划分,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日内曾在青岛市胸科医院就诊(含探视、陪护)的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二、9月27日以后自青岛市来扬返扬人员,应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村(社区)、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并如实提供行动轨迹;若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请主动前往新航宾馆接受核酸检测,并在新航宾馆隔离等待,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可有序流动。
三、请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青岛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离青岛返扬后,应配合我市相关防控措施。
四、市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广大群众如有需要可拨打市卫健委公共卫生科咨询(联系电话:88325766)。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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