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里香畔法务部来看看你们的霸王条款!!!
牛叉的九里香畔,牛叉的镇江新城亿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对于实际得房面积超出合同部分3%以内的处理方案有争议,你说合同无法修改,你销售跟我说的可是±3%不用我掏一分钱(有短信聊天记录)
2、合同清清楚楚写着超出部分在3%以内需要我掏钱
3、交定金后第三天晚上本来约我明天协商,当晚打电话给我说交了定金三天内必须签合同,不然没收定金,意思是第二明天不协商了,我定金就死这么冤枉!
4、你说我签了认购协议,协议写清楚了不退定金且没收定金的事情,你们公司这协议还能凌驾法律之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们法务部人员出来聊聊撒!!!昨天我到廉政新城公众号一举报你们就立马联系我说我的钱被没收了而且房子你们有权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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