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4-2 17:59:44

2020年扬中住房公积金政策(扬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扬中住房公积金政策(扬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与您息息相关的公积金政策

为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2020年,市公积金中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阶段性调整,六项举措惠及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最大限度地让公积金政策更暖心、举措更走心、服务更贴心。

举措1:给予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购房关爱

对我市赴湖北医务人员,3年内在本市购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享受1次个人贷款限额上浮50%政策。

举措2:阶段性调整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和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已经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60%阶段性调整为40%。

举措3:缓解缴存企业成本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停工、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审定后,可向属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或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恢复缴存。

举措4: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的贷款条件

缴存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或企业成功申请办理公积金缓缴手续的,期间中断时间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职工在疫情期间申请公积金贷款和贴息业务时限到期的,可延长至我市防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办理。

举措5: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

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2020年6月30日前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罚息处理,不纳入征信。

举措6:将新冠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

患者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支出。

双胞胎 发表于 2020-4-2 21:36:35

举措3:缓解缴存企业成本负担,支持一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20年扬中住房公积金政策(扬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