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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学友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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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20: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学友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答记者问
 你我同建,共享蓝天。《扬中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已正式发布,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近日,市公安局副局长钱学友就禁燃禁放的具体事宜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何时正式开始实施?
   答:按照《禁放规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划定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问:哪些地方区域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划定的区域包括:东至环城东路、泰镇高速(北起江洲广场,沿环城东路往南至迎宾大道、泰镇高架立交桥,沿泰镇高速往西至滨江大道接口);南至滨江大道(东起泰镇高架与滨江大道接口,西至滨江大道与迎江路交叉口);西至迎江路、联盟路、新民路(南起滨江大道与迎江路交叉口,沿迎江路往北至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往西至联盟路,沿联盟路往北至扬子西路,沿扬子西路往东至新民路,沿新民路往北至宜禾路交叉口);北至宜禾路-环城北路(西起新民路与宜禾路交叉口,经明珠广场,东至江洲广场)。除上述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机关、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有特殊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
   问:市政府出台《禁放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烟尘、**及噪声污染,特别是在春节集中燃放时段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突出。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巨大压力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今年下半年以来,我们通过教育部门对学生家长发放问卷调查,同时在微扬中、扬中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上征求意见,并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禁放意见普遍认同,禁放成为主流民意。
   问: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者如何处罚?
   答:违反该《禁放规定》的,由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可以处以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下转2版)
   问:发现有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或非法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该怎么做?
   答:《禁放规定》第13条强调,对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50(安监局)。
   问: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效果?
   答: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关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考验的是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同时也体现我们扬中市整体形象和市民的文明素养。市委、市政府对禁放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禁放办”),地点在公安局,禁放办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会同宣传部门制定详细宣传方案,统筹开展多角度、立体化、全方位的禁放宣传攻势和思想引导工作,营造“人人知道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和强大的禁放声势。二是加强网格治理。制定周密细致的管控方案,分片包干,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包干到片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市、镇、村 (社区)三级禁放工作网络。组织建立执法、巡查、应急处置队伍,做到预防在先,控制到位。三是严格执法查处。开展好禁放工作,依法严格、快速查处至关重要。有关部门将加强巡查管控,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 (携带)、燃放行为,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将予以曝光。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城市管理,人人参与;禁止燃放,人人遵守;洁净空气,人人受益。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能够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让扬中的天更蓝,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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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05: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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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6: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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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0: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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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05: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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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06: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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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0: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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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6: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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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6: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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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23: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 学习了 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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