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889 发表于 2015-6-30 21:31:28

2015规划局VS国土局

时隔两年整,有关杨建万违章建筑一事,在具有纪念意义的5.1国际劳动节,我们国土局终于做出口头回复,杨建万的违章建筑、应拆未拆门市房属于规划局的职能范围。(不容易啊!)2015年的这场踢球大赛最终会以什么样的结局落幕呢?不会再冒出个城管局吧!那倒好了,还是挺看好城管局的执法力度的。我们拭目以待!!

yht 发表于 2015-6-30 21:31:42

违建?环保局不管吗?

碧咸 发表于 2015-6-30 21:31:53

城管局躺枪。。。

野子 发表于 2015-6-30 21:32:05

中场休息,下半场与16年开赛。前排兜售瓜子香烟呼啦圈。

爆呔 发表于 2015-6-30 21:32:17

是的,三毛有港的地方臭死了,所以对环保局没有一点好印象

壹贰叁 发表于 2015-6-30 21:32:29

扬中的执法部门都是花瓶。

普通人 发表于 2015-6-30 21:32:41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于 “应拆未拆”的处理,国家法律法规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更是作出了明确要求: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后,不按用地审批时的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gsky 发表于 2015-6-30 21:32:53

又踢给规划局了?疯了吧!这场球我们到要看看哪家赢!

pintal 发表于 2015-6-30 21:33:05

你们到底几个意思啊?

裕康 发表于 2015-6-30 21:33:17

扬中国土局: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经查,杨建万户于2012年7月经批准在我市三茅街道英雄社区9组(英雄路17弄1号)原地翻建房屋,并约定拆除全部原房。2012年11月,该户开始动工建房,但该户未按照用地审批时的约定拆除其原宅基地上的所有原有住房,仍有建筑占地面积为57.8平方米的原有住房,仅仅拆除了屋顶和部分墙体,留有三面墙体未能拆除到位。对此情况,我局曾于2013年5月1日向该户下达《拆除旧房通知书》,但该户并未按照要求将未拆除的三面墙体拆除到位就继续施工建设。因我局无强制执行权,我局只能对该户建新房未按约定拆除原有房屋的行为立案进行查处,并于2013年10月23日向该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户随即提起听证申请,我局于2013年11月4日向该户下达《国土资源听证通知书》通知该户到我局进行听证,2013年11月18日杨建万到我局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后我局针对该户在听证会上提出的理由进行商量,再次到该户建房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户已将未拆的三面墙体进行了修缮,并重新浇筑了屋顶,我们认为该案件事实已发生重大改变,经向市政府法制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请示,我们认为该房屋已不能认定为应拆未拆旧房,因此我局当时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综上所述,杨建万户所建房屋现不属于应拆未拆旧房,城区范围内的违章建房,不在我局查处范围之内。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5规划局VS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