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安装卫星电视天线,法律上能否站的住脚
转帖:《个人不得安装卫星电视天线》法律上能否站的住脚前几天看到《当代生活报》刊登了一篇 《个人不得安装卫星电视天线》,否则罚款5000元的报道。
从法律上看,个人方面觉得有些不妥。虽然李鹏总理于1993年10月5日 签发了129号文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当中明确规定: 个人不得私自销售或安装卫星天线,但毕竟是16年前的规定了,别在拿过时的鸡毛当令箭了好吗?近二十年了,今非昔比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也希望所谓的相关部门考虑一下
1、20年前的情况和现在能比吗?
2、收看中央电视台和省及自治区台都违法了吗?例如中星9号,都是这些台。农村家家户户屋顶的“锅盖”是否应该全部拆除?村村通广播电视是否违法?
3、如果相关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查处,较真者只要把电视机一关,我摆个“锅盖”连条线,违反了哪条规定呢?如何界定是否现场收看?真有点奈何不了。
4、装卫星天线看看国外的情况吧,这是大势所趋。卫星电视与所谓的“数字电视”相比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费用低廉、节目丰富(还是说中星9号吧,全套一百多元,终身免费收看所有的省级上星卫视节目)、信号超强(当前的数字电视节目其实也是经卫星接收后再传到各家各户的,信号已经有所衰减)
卫星电视是否冲突了某些机构或部门的利益,怎么不多些考虑减少当前的收视费用并提高服务,不要一味的想垄断,老百姓并不傻!
地方广电部门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维护他们垄断的有线电视广播,因为有线电视也是接收通信卫星转发的节目。个人安装了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大大损害了广电部门的利益。我们知道看有线电视,得先交数百元的初装费,继而是每年一,二百多元的收视费。只要简单算一笔小帐,即可明白这其中的奥妙。对一个用户而言,买一套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自己安装,只需一百五十元投入,按使用10年计算,与有线相比,10年就可节约收视费用约近二千元。如果有线电视没有初装费,而且每年只收几十元,恐怕,没人安装卫星天线了!
真有点担心会出台类似的规定:今后老百姓不得直接呼吸大自然的空气,只得购买相关机构提供的空气,否则视为违法——笑话而已、勿当真。
我国《刑法》第三条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根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触犯刑律。
我国刑法典通篇都没有对禁止公民个人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的相关规定。所以并不违法.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第129号令,随即,广播电视部为配合129号令而制定了11号令的实施细则。规定在当时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下的确有其合理之处,可是13年过去了,中国大陆的的经济突飞猛进,GDP增长再创新高。政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发展,还抱着老黄历,还是禁止公民个人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就有些那么不“与时俱进”了。中国的发展向世界看齐,中国公民却无法享受科技、文明的成果,无法通过卫星电视去审视、欣赏、批判或与外部的世界进行交流。这是令人遗憾的。
按LZ的说法,那卫星是自己飞上天的?
自来水也应该是免费的?
各人所得税是非法的?
据偶所知
广电收的费好像也向卫星所在单位交钱的
所以偶认为
看有线电视交费也是应该的
毕竟还有人员来维修的
按LZ的说法,那卫星是自己飞上天的?
自来水也应该是免费的?
各人所得税是非法的?
据偶所知
广电收的费好像也向卫星所在单位交钱的
所以偶认为
看有线电视交费也是应该的
毕竟还有人员来维修的
5#好像是ZF的托,处处显得自己很有钱。不过你有钱是你的,你怎样花是你的事,不可能要别人也像你的样的花钱吧。
我家可以装啊我装了他们无权查的我有卫星通信证
强烈支持锅子
最瞧不起7楼的一付高老头的小气鬼模样
偏偏把所有人都扯进来
偶最恨这种人坐偶的车了
11纯粹就是个小偷的德行
偶车上的灭火器没准就是你拿的
偶放在车上没有用就是浪费资源
不如让你换点钱是吧?
偶决定不再到这里灌水了
因为这里的人都是扬中人里素质最差的
为了每月24块的收视费
连自己的国家总理签署的文件都来质疑
煽动别人对立国家
如果小日本再打过来
这些人都会当汉奸的
所以偶决定不与这些人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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