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上六年级了,也从没收过告学生家长书。
50元好象每年都收,原来说只包校内出意外,现在是否包含校外的一切
自2007年起医保中心已将意外伤害事故的范围从校内扩大至校外。但因交通事故、服毒、自伤、自残、自杀、酒后事故、打架斗殴、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以补偿。
1.从2009年9月1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幼儿),门诊费用予以补偿的医疗机构为: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镇江、常州、苏州、南京、上海范围内的特约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予以补偿的医疗机构为: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含村级),镇江、常州、苏州、南京、上海范围内的特约、非特约医疗机构。
2. 住院费用由参保学生家长凭病历、医院收费收据、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学校证明或缴费收据等材料,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直接结算;门诊费用由学校经办人汇总后按月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统一结算(须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等)。
3.如有不详,可致电88339606、8510960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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