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的文物保护归哪个部门管?
请问扬中的文物保护归哪个部门管?培根简易师范遗址已被框在企业的院内!“培根师范”全称“扬中县培根简易师范学校”,位于扬中市油坊镇长旺村,原为庆善公所。培根师范旧址属清末四合院建筑,砖木结构,青瓦白墙、具有典型的江南民居的特点。旧址共有两进主房10间,两边厢房四间,外部青砖、青小瓦,内部柱梁椽的木结构,经2000年整修后,保存较好。1985年,被扬中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保单位。
2000年8月,“培根师范旧址”被列为镇江市级文保单位,我局在镇江市文化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向省文物局争取了8万元维修资金对原有建筑进行全面修缮和加固,按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在院内竖立了醒目文保单位等级标志碑,并及时健全完善文物档案记录相关工作。在政府和多方的重视和关心下,整体建筑及周边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一直维护较好。
2009年1月,在未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知晓和许可,镇江洋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取得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土地所有单位的同意后,在文保单位本体南侧搭建了临时生产厂房,东侧建起两层办公楼,将“培根师范旧址”包裹在内,对整个文物点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鉴于既成事实,期间扬中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与该公司签订了《培根师范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协议书》和《关于“培根师范”保护的补充协议》,力求在协议的框架和约束下,使“培根师范旧址”今后或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更完好的保护。
目前该公司正在规划选址,建造新厂区,我局将与油坊镇政府沟通联系,与该公司商谈,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企业生产的矛盾。 市文广体局
"在未经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知晓和许可,镇江洋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取得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土地所有单位的同意后,在文保单位本体南侧搭建了临时生产厂房,东侧建起两层办公楼,将“培根师范旧址”包裹在内,对整个文物点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请问是否要追究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土地所有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2011年12月19日下发的《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现"培根师范旧址"已成为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到目前该文物仍然被框在企业院内。在建设最美扬中的今天,该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仍然无任何保护行动?
以企业生产为借口,就可以破坏文物?是不是岂有此理?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观念和水平体现在哪里?谁给你们的权力可以批准在文保单位本体南侧搭建了临时生产厂房,东侧建起两层办公楼?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擅自让江苏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框在企业院内,严重违反了该规定!紧靠文保单位本体(仅留很小过道)搭建了临时生产厂房(实际为永久建筑),东侧紧靠文保单位本体建起两层办公楼,将“培根师范旧址”包裹在内,对整个文物点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还把整个文物框在企业大门内。俨然成了企业自己所以的文物了。政府更谈不上保护和合理利用其文物价值了!
页:
[1]